民法典哪一条可以说明疫情期间不能扣员工工资-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劳动纠纷

《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疫情期间不能扣员工工资的具体条款,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可以明确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等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疫情期间特殊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按正常出勤支付)。
    •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工作: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 企业停工停产:
      •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发放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执行,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
    •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三、例外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工资的情形

  1. 代扣代缴费用: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2.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

    •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四、法律建议

  1. 对用人单位: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 如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应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并保留书面协议;
    • 及时关注地方政策,确保工资支付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生活费标准。
  2. 对劳动者:

    • 如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协商;
    • 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 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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