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滚利合法嘛-王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经济纠纷

利滚利(复利)在法律上并非完全非法,但其合法性受到严格限制。具体来说,我国法律对复利采取有限制地保护态度,这主要基于以下法律背景和考量:

法律背景与考量

  1. 尊重意思自治:复利和单利仅是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利息作为出借人暂时放弃货币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以及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成本,如果借贷双方自愿通过复利的方式来计算利息,法律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2. 防止高利贷:复利具有滚利入本、重复计利的特征,这会使原本债额迅速增加,极易引发高利贷现象,从而损害公共秩序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复利进行了限制。

复利合法性的具体限制

  1. 后期借款本金的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时,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 如果前期利率超过了LPR的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2. 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的上限:

    • 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 如果超过了这一上限,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举例说明

假设孙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即月息二分),借期一年。一年后,孙某无力偿还,双方商议将到期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并入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借条。此时,如果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为3.65%(四倍即为14.6%),那么:

  • 前期利息为2.4万元(10万×24%),但超过LPR四倍的部分(即2.4万-1.46万=0.94万)不应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 因此,后期借款本金应为11.46万元(10万+1.46万),而非12.4万元。
  • 孙某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也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10万元与以10万元为基数、以14.6%年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法律建议

  • 借贷双方:在约定复利时,应确保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并明确后期借款本金的认定方式和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的上限。
  • 借款人:如果认为复利约定违反了法律限制,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出借人:应谨慎约定复利,避免因复利约定违法而导致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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