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能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权及综合管理职责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6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权,也暗示了其在公共安全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二.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的理解
-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通常指的是地方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管理和监督责任。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自然应当承担起这一责任。
三. 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的实践
- 在实际操作中,街道办事处往往会被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进一步证明了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能够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这是由其法律地位、职责以及实践中的做法所决定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