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房屋不是由法院直接过户。具体分析如下:
一. 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
- 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原债权基础上产生的新合意,要求交付抵债物等内容的新债权。协议达成后,债权人获得新的请求权,但不直接取得物权。
- 对协议确认的民事调解书,是对新债权的确认,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二. 以物抵债协议的执行
-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
- 调解书是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法院在执行时并不直接过户抵债物。
- 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督促债务人自行履行办理过户手续。
- 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法院可能终结执行,债权人可以选择另案起诉。
三. 过户的办理
- 以物抵债的房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 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以物抵债协议、原房屋所有权证等,并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测绘评估、缴纳税费等步骤。
- 如果房屋存在权利受限情况,如查封、抵押等,这些限制未解除之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我建议:在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过户手续,债权人应首先尝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如果执行不能,债权人可以考虑另案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确保所有步骤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任何潜在的纠纷或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