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能办理建设手续。
一. 法律依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媒体等予以公告。同时,将被列入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检查,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违法失信信息。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这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 实际影响
三.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