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几款几项-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房产纠纷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共有三款,每款下各有一项内容。具体条款如下:

  1. 第一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第二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取用地下水的;
    •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地下水监督职责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3. 第三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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