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省制定的规章要报哪里才生效”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省制定的规章,在正式生效前,确实需要经过一定的报送和备案程序。这是为了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也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备案工作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制定规章后,应当于批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规章文本、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进行备案。这一步骤是规章生效前的必要程序。
同时,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生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可能包含规章的核心内容或原则),是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这一备案过程也间接体现了规章制定和生效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不过,就规章本身而言,主要报送对象是国务院。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规章的生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报送和备案程序,还需要规章内容本身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且经过合法的制定和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省制定的规章在正式生效前,需要报送国务院进行备案。这是确保规章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步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