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和劣药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王丽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刑事辩护

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在我国均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对假药和劣药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处罚

1.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受到以下行政处罚:

  • 没收与罚款: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即罚款金额至少为150万元,最高可达300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与吊销许可: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进一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单位负责人处罚:

    •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2. 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处罚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将受到以下行政处罚:

  • 没收与罚款: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责令改正与警告:

    • 对于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与吊销许可: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单位负责人处罚:

    •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收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二、刑事处罚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均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定罪,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可能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总结与建议

我国法律对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仅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还包括对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处罚以及对提供便利条件者的处罚。相关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秩序。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