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不得拒收现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 税务部门应接受现金支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税务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在收取税费等公共债务时,必须接受人民币支付,包括现金支付。
二. 拒收现金的违法性
- 如果税务部门拒收现金,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此时,纳税人或缴费人有权要求税务部门接受现金支付,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税务部门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税务部门在收取税费等公共债务时,必须接受现金支付,不得拒收。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