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审讯 是否属于刑讯逼供-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疲劳审讯属于刑讯逼供的非法取证手段之一。具体分析如下:

一. 疲劳审讯的定性

  • 疲劳审讯,通常指的是通过长时间、高强度的审讯,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极度疲劳状态,从而在其意志薄弱时获取口供。这种审讯方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禁止非法取证的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这里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违法使用戒具、变相肉刑以及疲劳审讯等手段。

二. 疲劳审讯的法律后果

  • 疲劳审讯作为刑讯逼供的一种形式,其获取的口供将被视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实施了疲劳审讯等刑讯逼供行为,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刑讯逼供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疲劳审讯属于刑讯逼供的非法取证手段,其获取的口供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且实施该行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我的观点是,在司法实践中应坚决杜绝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