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47条规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专利权在特定情形下被视为未提出或视为撤回的情况。具体来说:

一. 视为未提出

  • 依照本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当提交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而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这些文件的,视为未提出专利申请。这种情况下,专利局将不会对该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或处理。

二. 视为撤回

  • 申请人逾期不答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其专利申请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的,或者逾期不办理实质审查请求的,其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申请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利,且不能再通过补正或答复来恢复其申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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