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立案后关联人,在事业单位是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公职人员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职人员通常具有明确的公共职务属性,且多数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 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
劳务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存在一种特殊的、间接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通常不具备公职人员所具有的公共职务属性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特点。
具体到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虽然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但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不具备公职人员的身份和待遇。因此,即使纪委立案后关联人当时在事业单位是劳务派遣人员,他们也不属于公职人员。
三. 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的判断,不能简单等同于有编制或财政供养的人员,而是要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例如,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由于他们行使公权力,因此属于公职人员。然而,劳务派遣人员通常从事的是具体劳务、技术工作,并不行使公权力,因此不属于公职人员。
综上所述,纪委立案后关联人,在事业单位是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