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的情形。具体来说:
一. 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无论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都应当予以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 批准或决定逮捕的考虑因素
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三. 实例说明
我建议,在理解这一法条时,要重点关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社会危险性”这几个关键词,它们是决定是否予以逮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要注意到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情况,如认罪认罚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