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未评上等级时,是否收取鉴定费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 若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伤残鉴定: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在此情况下,如果伤残鉴定未评上等级,且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那么鉴定费用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
二. 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其他机构委托的伤残鉴定:
- 参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版)》第二十一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虽然此条例针对的是病残儿医学鉴定,但类比到其他类型的伤残鉴定,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那么鉴定费用通常应由申请者自理。
- 同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版)》第八条也规定,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意味着鉴定机构可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伤残鉴定未评上等级,鉴定机构仍可能会根据双方签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及国家相关规定收取鉴定费用。
我的观点:因此,伤残鉴定未评上等级时,是否收取鉴定费取决于鉴定的委托方及具体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通常不需要当事人支付费用;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其他机构委托的,则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鉴定费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