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有人犯过吗-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刑事辩护

确实有人犯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并且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以下从法律定义、实际案例以及法律后果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罪名明确规定了编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性,以及其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严重扰乱。

二、实际案例

  1. 卫学臣案:

    • 被告人卫学臣,原系大连金色假期旅行社导游,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声称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导致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启动防恐预案,飞机晚点33分钟。
    • 卫学臣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示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实际发生及其法律后果。
  2. 张德亮案:

    • 被告人张德亮,因被辞退后心生不满,谎称在酒店地下车库安放了炸弹,严重扰乱了酒店的社会秩序。
    • 张德亮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一案例同样证明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存在及其法律制裁。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长时间停工、停产、停业,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等,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建议:

  • 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不编造、不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以免触犯法律。
  • 如果遇到或发现有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 对于已经触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个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公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