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期限十日包含节假吗怎么算-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交通事故

交警定责期限十日一般不包含节假日,计算时从事故发生次日起算,遇到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定责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十日”指的是工作日,一般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也就是说,如果定责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么期限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定责期限的计算方法

  1. 起始日:定责期限的起始日是事故发生的次日,而不是事故发生的当日。这是因为事故发生当日,交警部门可能还在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等初步工作。
  2. 计算方式:从起始日开始算起,连续计算十个工作日。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遇到节假日,则节假日不计入定责期限,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 特殊情况: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完成时间不计入定责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需要等待检验、鉴定结果而延长了定责时间,那么这部分时间是不算在十日定责期限内的。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沟通: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如需要等待检验、鉴定结果)导致定责期限可能延长,交警部门应当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说明情况并告知预计的定责时间。
  2. 保留证据:在等待定责结果期间,当事人应当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以备不时之需。
  3. 法律救济:如果对交警部门的定责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举例说明

假设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周一,那么定责期限的起始日就是周二。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没有遇到节假日,那么交警部门应当在第二个周的周五前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遇到了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那么定责期限就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例如,如果第十个工作日是周六,那么定责期限就会顺延至下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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