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精神病女儿也有精神病女儿能不能作为父母的监护人-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父母有精神病女儿也有精神病,女儿能不能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父母和女儿都患有精神病,且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各自都需要有合适的监护人来保护其权益。

对于女儿作为父母监护人的问题:

  1. 监护能力:监护人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性、负责地履行监护职责。如果女儿本身也患有精神病,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显然不具备作为父母监护人的能力。

  2. 法律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这个顺序中,子女虽然位列其中,但前提是子女必须具备监护能力。

  3. 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父母和女儿都患有精神病,那么他们各自的监护人通常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这些监护人的选定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结论:

综上所述,如果女儿本身也患有精神病,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不能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寻找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父母的监护人,以确保父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