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中间人获利五六万,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被判刑。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间人参与虚开发票活动,无论是否直接开具发票,只要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如介绍、撮合、传递资金等),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二、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
获利五六万元虽未直接作为立案标准,但属于“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若中间人获利与虚开发票金额、份数等核心标准关联,或存在多次参与、组织策划等情节,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量刑幅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的量刑为:
获利五六万元可能对应“情节严重”档,但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升级为“情节特别严重”:
四、实务建议
总结:虚开发票中间人获利五六万元,若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细节,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