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中间人没有互利有罪吗判几年-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刑事辩护

虚开发票中间人即使未获利,仍可能构成犯罪,具体量刑需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中间人即使未直接获利,若参与虚开发票的策划、介绍、传递等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或从犯。司法实践中,是否获利并非定罪核心,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2. 量刑标准与情节认定

    • 主犯与从犯的区分:若中间人起次要作用(如仅传递信息),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虚开税款数额:
      •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 数额50万元以上或损失2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 数额250万元以上或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 其他情节:如多次虚开、造成严重后果(如企业破产、税务机关重大损失)等,可能加重处罚。
  3. 未获利对量刑的影响
    未获利可能作为从犯或情节轻微的考量因素,但需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例如:

    • 若中间人仅偶尔参与且未实际获利,可能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 若虚开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即使未获利,仍可能面临实刑。
  4.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参考(2020)沪01刑终123号案例:被告人作为中间人介绍虚开发票,未直接获利,但虚开税款数额达50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从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建议:若涉及虚开发票行为,无论是否获利,均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建议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