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老人去世遗嘱只有一个公证人是否有效”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嘱的效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公证只是增强遗嘱公信力的一种方式,但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针对您提到的“只有一个公证人”的情况,这里需要区分遗嘱的类型。如果遗嘱是公证遗嘱,那么它应当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而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再享有优先效力。不过,就公证遗嘱本身而言,其办理过程通常涉及公证机构的正式程序,而不仅仅是“一个公证人”的问题,因为公证机构会有相应的公证员和流程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遗嘱并非公证遗嘱,而是代书遗嘱等其他形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公证人”(如果这里的“公证人”实际上是指见证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遗嘱可能会因为形式要件不满足而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来说:
如果遗嘱是公证遗嘱,其效力取决于公证机构的正式程序,而不仅仅是“一个公证人”的问题。但通常公证遗嘱的办理会涉及公证机构的多个环节和人员。
如果遗嘱是代书遗嘱等其他需要见证人的形式,那么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遗嘱可能因形式要件不满足而无效。
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和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等),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老人去世遗嘱只有一个公证人就有效或无效”,而是要根据遗嘱的具体类型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