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能不能进行调整 司法判例-杨芳芳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能不能进行调整”以及相关的司法判例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可以进行调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同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接下来,我为您分享两个相关的司法判例,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规定:

判例一: 在【张法微案例课堂】中,有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例。原告(房屋购买方)与被告(房屋出售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违约金。后因原告涉嫌诈骗罪,无力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了解约协议书,其中原告同意支付高额违约金。但原告后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部分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解约协议书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解约协议书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时,法院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未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判例二: 在鲁法案例【2025】426中,赵某与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违约金。后因赵某未取得房产共有人同意便擅自处置房产,构成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数额,虽然合同中有约定,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考虑实际损失情况,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

从这两个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1. 违约金调整的原则: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违约程度等因素,以确保违约金的数额既不过高也不过低,从而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2. 意思自治与司法调整的关系:虽然法律赋予了法官调整违约金的权利,但法院在调整时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那么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法院则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进行适当调整。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但调整的原则和方式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希望这些解答和判例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