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对违法农村三资管理规定追责的办法”这一问题,我可以结合新泰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即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泰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新泰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核心目的,就是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
具体来说,该办法逐一细化了市、镇、村相关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多种情形,共计59种。这些情形涵盖了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各种行为。针对这些违规情形,办法设定了多种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告诫:对于轻微违规行为,首先会进行告诫,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并纠正。
组织处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如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规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法罢免职务:对于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如果其违规行为严重,可能会依法被罢免职务。
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追究权限。对于乡镇(街道)管理区、经管站等工作人员,以及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处理。而对于市农经管理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构成违纪的党员或监察对象,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最后,该办法还规定了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后的相关后果。例如,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的,将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综上所述,对违法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追责办法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旨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