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子已经送检,公安机关仍可能会追查没找到的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
在合同诈骗案件已经送检的情况下,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完全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有权继续进行侦查。因此,如果案件中存在尚未找到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在送检后仍有可能继续追查。
二、从案件事实查明的角度
合同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交易过程和多个参与主体。为了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公安机关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包括涉案人员的陈述、物证、书证等。如果案件中存在尚未找到的涉案人员,他们的陈述和证据可能对案件的定性、量刑等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角度出发,公安机关也有动力继续追查没找到的人。
三、从追赃挽损的角度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尽可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会积极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并尝试追回被诈骗的资金或财物。如果案件中存在尚未找到的涉案人员,他们可能掌握着涉案财物的关键信息。因此,从追赃挽损的角度出发,公安机关也有必要继续追查没找到的人。
四、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是否继续追查没找到的人,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涉案人员的数量、追查的难度和成本等。如果案件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没找到的人对案件事实查明具有关键作用,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会继续投入资源进行追查。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