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诉”即刑事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具体来说,刑事不起诉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举例:若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不能认为是犯罪,此时人民检察院就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适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举例: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等情况,都可能适用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 适用前提: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 具体情形:包括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等。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法律后果:不起诉意味着不将案件交付审判,犯罪嫌疑人不会被定罪判刑。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救济途径:
- 被害人一方:如果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被不起诉人一方:如果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
特别提醒:刑事不起诉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诉讼程序的一种处理结果。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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