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肺结核符合坐牢标准吗”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执行情况两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从法律层面讲,一个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并不会因为其患有肺结核这种疾病就免除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事实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那么该人应当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肺结核具有传染性这一特殊情况,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如果犯罪者病情严重,继续关押在普通监狱可能会对其他犯人及监狱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威胁,那么依据相关规定,有可能会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人会在社会上接受治疗和监管。等病情好转且不再具有传染性,同时也符合收监条件时,还是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另外,看守所收押人员也需满足一定的健康标准,包括没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对于肺结核病人,如果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具有传染性或传染性已得到妥善处理,且符合其他收押条件,是可以被收押在看守所的。但如果肺结核病情严重且具有较强传染性,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而不将其收押在看守所。
综上所述,有肺结核的人犯法并非绝对不用坐牢,具体情况要结合法律规定和病情实际状况来判断。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