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病历修改痕迹的法定查询机制,这主要涉及到医疗机构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规范和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以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262号),以下是对该机制的详细解答:
一、电子病历修改痕迹的法定查询基础
电子病历作为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数字化信息,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这些病历信息在建立、记录、修改、保存、传输等各环节都需要严格的管理和规范,以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电子病历修改痕迹的查询要求
全流程可追溯:
- 医疗机构需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历次操作痕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等信息可查询、可追溯。这意味着,任何对电子病历的修改都会留下明确的记录,包括修改的内容、时间以及修改者。
- 支持通过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确保使用过程留痕。数字水印可以在不影响电子病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嵌入一些不可见或不易察觉的信息,用于追踪和验证病历的修改情况。
严格的授权机制和审批流程:
- 医疗机构在共享电子病历信息时,应有严格的授权机制和审批流程。这确保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电子病历,从而防止了未经授权的修改和泄露。
- 对于外部服务商(如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医疗机构需要与其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授权协议,明确其访问电子病历系统的范围、目的和期限,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医疗机构的监督。
三、电子病历修改痕迹查询的实践应用
内部监管:
- 医疗机构应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等行为的监管。这包括了对电子病历修改痕迹的定期审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病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医疗机构要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对于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的情况,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
外部监管:
-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的指导和监管。这包括了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定期监测评估,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情况作为医院评审、医院巡查、智慧医院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重要评估依据。
四、总结与建议
电子病历修改痕迹的法定查询机制是确保病历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加强电子病历信息的使用管理,确保病历信息的全流程可追溯。同时,建议医疗机构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患者而言,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电子病历修改痕迹,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