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应当积极应诉,提出证据证明原告隐瞒事实,指出欠条已偿还完毕,不具备法律效力。针对此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答辩:
一. 证明欠条已偿还
二. 指出原告隐瞒事实
阐述原告隐瞒的事实: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隐瞒了欠款已经偿还完毕的事实,并强调这一行为对法庭审理的干扰和影响。
请求法庭调查:基于原告隐瞒事实的行为,被告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以揭示真相。
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隐瞒真相或伪造证据。如原告存在隐瞒事实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原告提供的欠条已失去法律效力(即已偿还完毕),则该证据不具备证明力。
四. 答辩策略
保持冷静与客观:在答辩过程中,被告应保持冷静与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表达。通过逻辑清晰、条理分明的陈述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强调证据的重要性:重点强调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作用,指出原告隐瞒事实、提供无效证据的行为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被告在答辩时应重点围绕证明欠条已偿还、指出原告隐瞒事实以及法律依据三个方面进行陈述。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