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情形-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公司事务

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适用情形

  1.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

    • 若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这五年内公司持续盈利并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那些期望通过分红获得投资回报的股东利益。
  2. 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

    •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项时,这些变化可能损害股东利益。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以确保其投资不会因公司重大决策而遭受不当损失。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修改章程存续

    •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以使公司继续存续,对此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这有助于维护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利益。
  4. 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增加了这一情形,即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适用情形(与股东回购请求权直接相关)

  1. 公司合并、分立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这是为了保护股东在公司重大结构变化中的利益。
  2.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公司基于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可以回购股份。虽然这并非直接由股东提出,但股东在此过程中可能因股份被回购而受到影响,且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也可能主动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以退出公司。不过,更直接相关的情形是股东对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持异议并要求回购(若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公司章程有约定)。此处主要强调公司主动回购时股东可能面临的情境,而股东主动行使回购请求权通常需基于其他明确事由。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为激励员工,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虽然这主要是公司的行为,但股东在此过程中可能因股份被回购而受到影响。不过,股东直接行使回购请求权通常不是基于这一情形,而是当股东对公司的此类决策持异议并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新法下,若此行为被视为损害股东利益,股东或可依据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等类似条款主张回购。此处为更全面地涵盖相关情形而提及。
  4. (特定情境下)股东对决议持异议

    • 除了合并、分立外,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对其他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出售、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且股东对此持异议并认为其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时,虽然《公司法》未直接规定此类情形下的回购请求权,但股东可依据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公司行为违反法律或章程等条款,间接主张回购权利,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解散公司之诉)寻求救济。不过,在直接适用法律条款时,主要关注的是合并、分立等明确规定的情形。

三、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 程序: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时,通常需先与公司协商回购事宜。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注意事项:股东应确保自己符合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如已实际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股权。同时,公司回购股权时应按照合理价格进行收购,具体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此外,公司回购股份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总结来看,股东回购请求权是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保护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股东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与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协商。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