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共计8章48条,该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而保障医疗安全。这一法规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该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医疗质量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法律责任:明确了医疗责任主体,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而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则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职责划分:规定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保障: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持续改进: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这包括定期发布质量管理信息、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综上所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和指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该办法的规定,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