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这种在试用期不购买社保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将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意味着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然也适用这一规定。
- 试用期性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其中就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剥夺劳动者这一法定权益。
- 法律后果:如果物业公司不依法为员工在试用期缴纳社保,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此外,员工也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生工伤、生病等情况,由于未缴纳社保,相关费用可能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这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遇到物业公司试用期不购买社保的情况,建议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