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扰民(致害)的主要条款规定如下:
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解读:这意味着,除非饲养人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无论饲养人是否有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如果一只狗突然冲向并咬伤了路人,而饲养人无法证明是路人故意挑衅狗导致的,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 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解读:饲养人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若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损,如未给大型犬佩戴嘴套或牵绳,饲养人需承担责任。例如,如果一只未牵绳的狗在公园里吓到了小孩,导致小孩受伤,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 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解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烈性犬等,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无条件的全额赔偿责任,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情况。例如,如果某人非法饲养了一只烈性犬,并且这只犬咬伤了人,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解读:饲养人不得随意遗弃或让动物逃逸,否则在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害,原饲养人都需负责赔偿。例如,如果一只被遗弃的狗在街上咬伤了人,那么原饲养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的义务
- 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 解读:饲养人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动物的行为不会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这是饲养动物的基本道德和法律要求。例如,饲养人应确保动物不在夜间大声吠叫,以免影响邻居的休息。
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害的责任分担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解读:若动物的致害行为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饲养人或第三人求偿。饲养人在赔偿后,有权向实际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例如,如果一个人故意激怒了一只狗,导致狗咬伤了另一个人,那么被咬伤的人可以向狗的饲养人或那个故意激怒狗的人求偿。
法律建议:
- 饲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牵绳、佩戴嘴套等。
- 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烈性犬等。
- 不得随意遗弃或让动物逃逸,以免造成他人损害。
- 尊重社会公德,确保动物的行为不会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可能法律后果:
- 若违反上述规定,饲养人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道歉等。
- 在某些情况下,饲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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