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 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使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认为继续执行该行为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不宜继续执行的情形时,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例如,行政机关发现其作出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重大疑问,继续执行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时行政机关可决定停止执行。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该行为存在明显违法、不当,或者执行该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时,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执行。例如,某市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决定在复议审查中发现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强制拆迁可能引发群体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此时复议机关有权决定停止执行。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并决定停止执行的

    • 申请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生命健康受威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事后补救等,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理由合理充分,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例如,申请人因被税务机关错误认定偷税漏税而被要求立即缴纳巨额税款,若缴纳将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倒闭风险,且认定存在疑点,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合理,可决定停止执行。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除《行政复议法》外,其他特定的法律法规可能针对某些特殊行政行为规定了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例如,某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重大环境影响且存在争议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应停止执行,以避免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此外,《行政处罚法》也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暂缓执行。

注意事项:

  • 停止执行并不意味着原行政行为最终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复议结果仍需根据复议机关的审理和判断来确定。
  • 停止执行可能是暂时的,待复议结束后,根据复议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和执行。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