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不规范需更改时间吗-李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医疗纠纷

病历书写不规范时,并不一定需要更改时间,但必须遵循合规的修改规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合规修改病历的规则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历修改的基本方式,即保留原记录并注明修改时间和修改人,而非直接更改时间或删除原内容。

病历修改的关键考量因素

  1. 被修改内容的可查见性:

    • 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是辨析病历修改性质的基础。如果被修改的内容无法看见,容易引发对修改者意图的猜测,甚至被理解为恶意伪造、篡改行为。
  2. 病历修改与病历补正的区别:

    • 病历修改是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发现记载内容与患者诊疗情况不符或不够准确时,依照权限或审批手续在原文件上据实改正。
    • 病历补正则是在已完成的病历基础上,对原内容不作改动,而在旁边补充相关信息。病历完成后,如发现错误、遗漏或不准确,可在原内容旁划线标识,并以附注方式纠正性记录,说明补正原因、书写补正者签名及补正日期。
  3. 形式性修改与实质性修改的区分:

    • 形式性修改主要针对常识性错误、体例格式错误,一般不会引发争议。
    • 实质性修改涉及病历实质内容的改变,可能导致对患者病情、诊疗情况的不同理解。因此,除非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否则不对病历作实质性修改。

病历修改的具体要求

  1. 修改主体:

    • 必须是诊疗活动的实施者、参与者,包括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等。实习医学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等只能对正在书写中的即时病历进行修改。
  2. 修改时间和方式:

    • 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实记录的,可以随时修改,但应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病历完成后发现错误的,可以在原内容旁以补正方式补充、更正,不得直接删除原内容并修改。
    • 归档病历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原内容旁补正或提供情况说明。
  3. 修改内容:

    • 形式性修改对象包括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显而易见的错误等。
    • 实质性修改必须慎重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得作实质性修改,但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错误的情形除外,如使用病历模板错误或复制粘贴错误等。实质性修改必须附上修改依据。

法律建议

  • 遵循规范:医务人员在修改病历时,应严格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修改行为的合规性。
  • 保留证据:修改病历时,应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以便后续辨析修改性质。
  • 谨慎实质性修改:除非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发现实质性错误,否则应避免对病历作实质性修改,以防止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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