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终止了不去复查可以吗”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为您做出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它旨在准确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状况,从而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则是在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一定时间后(通常为1年),根据工伤职工伤残情况的变化,进行的再次评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以及经办机构认为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均有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的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工伤职工权益的动态保障,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能够与职工的实际伤残情况相符。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终止后,您选择不去复查,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如果您拒绝复查鉴定,您可能会失去原本应享有的工伤保险相关权益,如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
此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您的当前伤残状况,从而为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提供科学依据。如果您拒绝复查,那么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能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调整,这可能会对您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建议您在劳动能力鉴定终止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进行复查鉴定。这样不仅可以确保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得到及时、合理的保障,还可以为您的未来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终止后不去复查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您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