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未留质保金怎么做出说明书-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合同纠纷

若工程款未留质保金,可按以下思路撰写说明书:

  1. 明确背景与目的
    说明书需首先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工期等),并指出因合同未约定或未实际留存质保金,现需通过书面文件明确相关责任及处理方式。例如:“本工程(项目名称)已竣工验收,但合同未约定质保金条款,现就后续质量保障事宜说明如下。”

  2. 说明未留质保金的原因

    • 合同未约定:若合同未明确质保金比例或支付方式,需说明合同条款的缺失情况,并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质保金的通用条款(如“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5%预留质量保证金”),强调合同漏洞。
    • 协商未达成一致:若双方曾协商但未达成一致,需记录协商过程及未留存的原因(如发包方拒绝预留、承包方同意放弃等),并附相关沟通记录(如邮件、会议纪要)。
    • 其他特殊原因:如因工程紧急、发包方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未留存,需客观描述事实,避免主观归责。
  3. 提出替代保障措施
    若未留质保金,需明确替代的质量保障方式,以降低风险:

    • 银行保函或担保:要求承包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确保质量问题发生时发包方有权索赔。
    • 分期支付工程款:将部分工程款延期支付(如竣工后1年支付5%,2年支付5%),作为事实上的“质保金”。
    • 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或说明书中明确承包方的维修义务及期限(如防水工程5年、电气工程2年),并约定违约责任(如未按期维修需支付违约金)。
    • 预留部分工程款:即使未明确“质保金”,也可通过协议约定预留一定比例工程款(如3%),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4. 明确质保期及责任范围
    说明书需详细列明质保期的起止时间(如“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并明确质保范围(如结构安全、防水、电气等),避免因范围模糊导致纠纷。

  5. 法律风险提示
    需告知双方未留质保金的法律风险:

    • 对发包方: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能面临维修费用无法追偿的风险,需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增加维权成本。
    • 对承包方:若未留存质保金但未履行维修义务,可能被发包方起诉要求赔偿,甚至影响企业信用。
  6. 双方确认与签字
    说明书需由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确保文件效力。若涉及第三方(如担保方),也需其签字确认。

示例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关于XX工程未留存质量保证金的说明
致XX公司(发包方)/XX公司(承包方):
XX工程(项目名称)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合同金额为XX元。因合同未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或“经双方协商未留存”),现就后续质量保障事宜说明如下:

  1.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 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防水工程、电气系统等(详见附件《质保范围清单》)。
  3. 替代措施:承包方已提供XX银行出具的保函(编号:XX),金额为XX元,作为质量保障。
  4. 违约责任:若承包方未按期维修,需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方另行维修的费用。
    本说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 说明书需内容具体、责任明确,避免模糊表述。
  • 若涉及重大工程,建议补充公证或律师见证程序,增强证据效力。
  • 如有争议,可依据《民法典》第795条(施工合同内容)及第577条(违约责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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