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致同一个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共同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结论如下:
若两车司机存在合谋或共同故意行为,导致第三方受损,则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两车司机合谋制造事故,致使第三方车辆或人员受损,此时两车司机需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两车司机均存在过失,但无共同故意或合谋,一般不构成共同侵权,而是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例如,两车因疏忽大意(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导致第三方受损,但无合谋行为,此时两车司机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若部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已承保车辆与未投保车辆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三车事故中,若其中一车未投保交强险,则已承保的两车与未投保车辆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进一步思考:
共同侵权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故意或合谋行为。若两车司机无合谋,仅因过失导致事故,则需通过证据证明各自的过错程度,以确定责任分担比例。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