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行为人多次累计受贿13000元属于犯罪吗-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刑事辩护

多种行为人多次累计受贿13000元是否构成犯罪,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每次受贿行为均独立且未达入罪标准,但累计达13000元:

    •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贿罪的成立要求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的“他人”应当是指同一个人,而不能在此行贿人与彼获利人之间跳跃性“拼接”。这意味着,若行为人多次收受不同行贿人的财物,且各单次行为所对应数额均未达入罪标准,原则上不同行贿人的财物数额不能简单相加。例如,行为人分别收受三人各四千余元,虽累计达13000元,但若每次均未达当地受贿罪的入罪标准(如六万元,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则一般不构成受贿罪。
    • 例外情形:若案件呈现出明显连续犯特征,即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如某公职人员借处理事务之机相继收受多人财物,虽单笔未达入罪标准,但应累计计算。不过,此情形需严格证明行为人的连续故意及行为间的关联性。
  2. 若存在单次受贿行为达入罪标准,或累计后达入罪标准且符合特定情形:

    • 单次达入罪标准:若行为人某次受贿即达当地受贿罪的入罪标准(如六万元),则无论其他次数额多少,均构成受贿罪。
    • 累计达入罪标准且符合特定情形:
      • 同一行贿人多次行贿:若行为人多次收受同一行贿人财物,虽单次未达入罪标准,但累计后达入罪标准,且行受贿双方行为呈现出明显徐行犯特征(即有意切分、陆续实施犯罪活动以规避法律),则应累计计算。例如,行为人多次收受同一行贿人财物,累计达13000元且符合徐行犯特征,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 收受下属或行政被管理人财物:若行为人收受多名下属或行政被管理人赠送的财物,数额累计达三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但此情形下,三万元的来源与组成需以单个人为单位进行衡量,原则上允许对单人所赠财物进行累计,但仍需考虑财物赠送的缘由、时节等因素。不过,就13000元这一数额而言,若未达三万元标准,则不直接适用此规定。
  3. 若行为人因受贿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后又再次受贿:

    •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行为,在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行为施以惩戒已经在责任评价上具有了终局性,不属于“未经处理”。因此,若行为人此前因受贿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后再次受贿但累计未达新入罪标准的,不构成犯罪。不过,若再次受贿且累计达入罪标准的,则需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建议:

  • 对于受贿行为,无论单次还是累计,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 若已涉及受贿行为,建议尽快向相关部门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权钱交易的界限,避免因小失大。

可能法律后果:

  • 若构成受贿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 若不构成犯罪,但违反党纪政务规定的,也将面临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如有具体案情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