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对责任人的处理-陈俊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工地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对责任人的处理”这一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需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二、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

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如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实施职业禁入。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也将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

三、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若发现监管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也将依法给予处分。

四、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

在事故调查中,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将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将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联合失信惩戒。

综上所述,工地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对责任人的处理将涉及从业资格吊销、问责力度加大、刑事责任追究以及失信惩戒等多个方面。这些措施旨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