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废止了吗-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劳动纠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废止。具体来说,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了原《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废止背景与原因

原《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然而,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原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例如,国务院于2014年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此外,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这些改革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新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依照国家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原规定的监管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新规定强调源头治理,将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实行分类管理,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新规定的实施意味着需要更加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应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

如果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