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一致原则,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做法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