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解书房产去名再售要加税吗-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经济纠纷

有调解书的情况下,房产去名再售是否需要加税,需分情况讨论,结论如下:

  1. 调解书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是关键
    若调解书已明确房产归属(如原夫妻共有房产经调解归一方所有),且双方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即房产证上仅剩一方名字),则后续出售时,税务部门会以变更后的产权状态为准,不因“去名”行为额外加税。但需注意:

    • 产权变更时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如夫妻间更名通常免契税,但非夫妻关系需按市场价缴纳);
    • 出售时需按正常交易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率与持有时间、是否唯一住房相关)。
  2. 若调解书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直接“去名”出售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若仅凭调解书未办理产权变更,直接以原产权人名义出售,税务部门可能认为交易主体与实际权属不符,要求补缴税费或面临处罚。例如:

    • 原夫妻共有房产未变更登记,一方擅自出售,可能被要求按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涉及虚假交易,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 特殊情形:调解书涉及赠与或折价补偿
    若调解书约定一方将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如离婚时一方放弃份额),需按赠与规则缴税:

    • 直系亲属间赠与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缴纳契税(3%)和印花税(0.05%);
    • 非直系亲属赠与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建议:

  • 先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出售手续,避免税务风险;
  • 保留调解书、完税凭证等材料,以备税务核查;
  • 若涉及复杂交易(如多轮转让、非直系赠与),建议提前咨询税务部门或向我进一步提问。

(如有具体案例或调解书内容,可提供细节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