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涉案金额续投也累计吗-袁紫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经济纠纷

在非吸案件中,投资人的续投本金是否累积计算为犯罪金额,需分情况讨论:

  1. 收回本金或获得回报后重复投资 根据2019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若投资人收回本金或获得回报后再次投资,重复投资的金额应累积计算为涉案金额。例如,投资人首次投资100万元,到期后收回本金及利息,再次投入100万元,此时涉案金额为200万元。这种情形下,投资人的每次投资均形成独立的银行流水或支付记录,符合累积计算的条件。

  2. 未收回本金直接续投 若投资人未提取本金或利息,直接通过平台操作续投(如点击“续投”按钮),则不视为新的投资行为,仅计算为一次投资金额。例如,投资人投入100万元后选择续投,未产生新的资金流转,此时涉案金额仍为100万元。此类情形中,投资人未实际控制资金,续投仅为原投资行为的延续,不符合累积计算的规定。

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 2017年最高检《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十二条明确,利用投资账户资金反复投资的金额应累计计算,但需对反复投资数额作出说明。该规定强调资金实际流转的重要性,若资金未脱离投资人控制(如存于投资账户),则续投视为新投资;若资金被平台占有(如未提现直接续投),则不累积。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评价对象是集资人的非法集资行为,而非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因此,续投是否累积需结合资金实际控制权判断。

实务建议:

  • 对投资人而言,需保留投资合同、银行流水、平台操作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资金流转情况。若涉及续投,应明确区分“收回后重投”与“直接续投”,避免涉案金额被错误计算。
  • 对集资人而言,需规范资金管理流程,确保投资人的续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资金流转不明导致涉案金额扩大。

总结:非吸案件中续投本金是否累积,核心在于资金是否实际脱离投资人控制。若收回后重投,则累积;若直接续投,则不累积。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