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三十五条规定-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任用、聘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涉密人员应当通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并接受保密监督检查。

这条规定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分类管理、政治素质和品行要求、工作能力要求、任用聘用审查批准、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方面。如果你在具体应用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