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侵占的不是公共财产应订何罪-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4-03 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侵占的非公共财产,若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应定为侵占罪。

一. 罪名确定

  1. 侵占罪适用情形:公职人员侵占的非公共财产,若该财产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则构成侵占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排除:贪污罪针对的是公共财物的侵占,且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虽然主体可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其侵占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或私有财物,但通常与职务行为有关。本案例中,由于侵占的是非公共财产,且未明确说明与职务行为直接相关,因此这两罪均不适用。

二. 构成要件分析

  • 行为主体:公职人员,即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但在此情况下,其身份并不影响侵占罪的构成。
  • 行为对象:非公共财产,即不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物。
  • 行为表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与情节:侵占的财物必须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条件。

三. 实际应用

  • 实例说明:假设一名公职人员捡到了他人的钱包(内含大量现金),并未尝试寻找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而是私自占有。此行为若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即构成侵占罪。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侵占的非公共财产,若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定为侵占罪,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