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笔录要件-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9-01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笔录要件,本质上即该罪的构成要件在笔录中的体现,主要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以下是对这些要件的详细解析:

一、主体要件

在笔录中,需要明确行为人的身份,即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是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些身份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基础。例如,笔录中可能会记录:“行为人XXX,系国家工作人员YYY的配偶(或子女、父母、情人、多年好友等)”。

二、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却仍积极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在笔录中,这通常通过行为人的陈述来体现,如:“我明知这样做不对,但为了个人利益,还是选择了这么做”。

三、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是指本罪侵犯的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在笔录中,虽然不会直接提及“客体要件”,但会通过描述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后果来间接体现。例如,笔录可能会记录:“行为人XXX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YYY的关系,为请托人ZZZ在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导致审批过程不公正,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四、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核心,包括利用影响力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三个方面。在笔录中,这些要件通常会有详细的记录:

  1. 利用影响力的行为:

    • 笔录会记录行为人如何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例如:“行为人XXX通过国家工作人员YYY的职务之便,联系了负责项目审批的ZZZ,要求其为请托人AAA提供帮助”。
  2.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笔录会明确记录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了何种不正当利益。例如:“请托人AAA原本不符合项目审批条件,但行为人XXX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最终获得了审批”。
  3. 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

    • 笔录会记录行为人收受或索取了请托人多少财物,以及财物的具体形式。例如:“行为人XXX收受了请托人AAA给予的现金XX万元,以及价值XX万元的礼品”。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也会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对于受害者或相关证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
  •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

可能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以上解析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