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转刑事原来的行政案件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那么原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行政案件尚未结案:
若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
此外,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不同的。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而刑事拘留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事拘留,即已执行的行政拘留时间不会从刑事拘留的时间中扣除。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原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会根据案件是否结案而有所不同。如果尚未结案,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如果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则需要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