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了带病返乡还能评残疾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带病返乡”和“评残疾”两个概念及其相关政策。
“带病返乡”通常指的是在服役期间患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役的人员。这类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可以享受一定的抚恤优待,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自动获得了残疾等级评定。
而“评残疾”则是指根据个人的伤残情况,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残疾证书。这一评定过程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医疗证明、病历资料等,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现在,针对您的问题,做了带病返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具体来说,如果您在服役期间患病,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但当时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退役后如果病情有所发展或变化,且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关于评定残疾等级的相关规定,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申请(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因战因公负伤时间、地点、部位等详细情况)、个人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相关证明(如退役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和照片等。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和体检复查,如果符合条件,会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残疾证书。
因此,做了带病返乡并不意味着您不能评残疾,只要您符合相关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