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带病回乡现伤更重还可以继续评残吗-章加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原带病回乡现伤更重是否可以继续评残”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评残问题主要依据的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根据这些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这里的患病,指的是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对于您目前的情况,即原带病回乡但现伤情加重,是否可以继续评残,这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1. 伤情变化的时间点:如果您是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原评残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情发生了变化,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是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应的评残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尽管其原评残可能并非基于工伤,但伤情加重后的复查鉴定流程与工伤职工类似。

  2. 伤情加重的医学证明:在申请复查鉴定时,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伤情加重的医学证明,如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或地方正规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就诊病历复印件、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这些材料将作为评估您伤情加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3. 评残机构的审核与鉴定:收到您的申请后,评残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您的伤情进行复查鉴定。鉴定过程中,专家将综合考虑您的病史、伤情变化情况、医学检查结果等因素,给出新的评残结论。

  4. 对复查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如果您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时限和流程将按照初次鉴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待遇问题不仅与评残结果有关,还与您的生活状况、疾病治愈情况等因素有关。如果您的疾病已经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那么相关部门可能会中止您享受的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如果您原带病回乡但现伤情加重,且符合复查鉴定的条件,那么您是有权继续申请评残的。建议您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应的评残机构)提出申请。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