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配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其父母可能成为监护人。具体分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配偶是第一顺位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丧失监护能力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父母可成为监护人
若配偶存在以下情形,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建议:若家庭内部对监护人选有争议,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有具体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