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工程量结算构成犯罪吗-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刑事辩护

虚增工程量结算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一般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建设工程领域,若一方通过虚增工程量、用料等方式,意图非法占有更多工程款,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同时满足合同诈骗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等),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举例说明: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的《黄某某、周某、袁某某合同诈骗案》中,黄某某等人虽有虚增混凝土用量的行为,但经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虚增行为对合同履行未产生根本影响,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然而,若虚增行为导致发包方支付了远超实际工程量的款项,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这些额外款项的目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形

  1. 欺骗行为对合同履行不产生根本影响:如上述案例所示,若虚增工程量、用料等行为对合同的整体履行未产生根本性影响,且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则一般不应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2. 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若行为人虚增工程量、用料等是为了弥补前期施工损耗、应对市场变化等合理目的,而非意图非法占有更多工程款,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3. 鉴定意见不充分或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是认定虚增工程量、用料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然而,若鉴定意见存在依据不合理、方法不科学、结论具有推定性等问题,导致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则依法不应采信,行为人也可能因此不构成犯罪。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发包方: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加强对工程量、用料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在发现承包方存在虚增工程量、用料等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救济。

  2. 对于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工程量、用料等信息。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程量或用料等,应及时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3. 对于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